二零零七年,初秋。
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件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案件......
法官:“下面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”
公诉人:“被告,应承天。
汉族,出生于一九八五年九月七日。
鹤北石岩人。
被捕前,供职于宁州市机械厂,钳工。
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晚,十二时。
携带自制的匕首进入被害人刘寻菡女士家中入室抢劫,遭到被害人的反抗,被告持匕首杀害了被害人......”
公诉人话音刚落,辩护律师席位上,一名二十四五岁的女孩子站了起来。
“法官!
我对公诉人对案件的描述和定性有异议!”
女孩子有着一张瘦削的娃娃脸,马尾辫。
丹凤眼。
她就是邵微。
是利民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,她专门接手刑事案件,特别喜欢一些大的刑事案件。
法官:“请讲!”
“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医的尸检报告,尸检报告有这样一句,‘尸体胸部位置有一锐器伤,未见喷溅状血液。
’这说明什么?说明被害人在被我的当事人用匕首刺入身体前已经死亡!
所以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‘遭到被害人的反抗’,与事实不符。
因此公诉人称,是我的当事人杀害了被害人的说法是不成立的!
由此可见,这件案件的定性也是错误的,这是一件入室盗窃案,而不是公诉人所称的,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案!”
......
二零零七年,夏。
凌晨的宁州市,暑气已经退去,凉爽的晚风把人们都送进了梦乡。
假山新村,宁州市西郊的一处低档小区。
一抹黑影在夜幕的掩护下,悄无声息地来到假山新村的大门。
值班的保安大爷躺在大门口的藤椅上正昏昏欲睡。
黑影心中窃喜。
他趁着大爷不注意,一溜烟溜进了大门。
在树影的掩护下,他一路潜行,一路抬头观察大楼上各家的窗户。
终于,他在28幢面前停住,三楼有一户人家的窗户打开着,他心中窃喜。
他悄无声息地来到下水管道前,轻轻一跃,人已贴在管道上,接着壁虎般顺着管道爬到三楼的窗台,轻轻一跃,进入了房间。
进到屋里,他适应了一下房间的黑暗,开始四处摸索。
床上朦朦胧胧的躺着一个娇小的身躯,从身形上开应该是一个女孩子,女孩子悄无声息地躺在床上。
他蹑手蹑脚地继续向前摸索,一边回头看床上的女孩子,生怕女孩子突然醒来。
他在衣架前停住脚步,衣架上挂着几件女孩子的衣服,他伸手在衣服的口袋里摸索,渐渐的他的脸上露出了失望的神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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